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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评估机构对所评估的房子要承担什么责任?

浏览:81381 分类:公司新闻

根据《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房地产估价师的法律责任可具体划分为以下几种:


  1、行政责任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人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


  《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行政贵任种类包括:贵令限期改正、警告、记入信用档案、罚款、吊销资质证书和注册证书。


  2、民事责任


  由于委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是民事行为,所以当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①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本办法第ニ十六条2行为之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有可能构成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这两条罪名规定《刑法》二百二十九条中:“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贵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素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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